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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档案 · 周永康家族

周永康

Zhou Yongkang

判决将亲属收受财物、借公权帮助关联经营,与官员本人的刑事责任联系起来。

生卒
生卒年待核
国家或地区
中国 · 东亚
主要身份
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、中央政法委原书记

生平

2015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受贿、滥用职权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。

法院通报分别记载本人收受财物,以及周滨、贾晓晔收取财物后告知他的情形。

身份与活动时期

2015年宣判;本条聚焦本人及亲属受贿、经营获利案件

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、中央政法委原书记

相关案例与事件

  1. 2015年6月司法认定

    三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

    天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;周永康认罪并表示不上诉。受贿认定金额约1.30亿元。[1]

  2. 2015年判决所载司法认定

    亲属收款与经营照顾

    法院认定其明知亲属收款,并滥用职权要求其他官员帮助关联人员经营;该责任依据具体行为与知情情况。[1]

证据口径与责任范围

据法院官网转载的新华社宣判报道,未取得裁判全文;亲属各自案件另列。受贿额、关联经营非法获利和经济损失是不同口径,不能相加为“家族贪污总额”。

参考来源

  1. 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(宣判报道)

   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(新华社报道) · 宣判报道 · 查阅 2026-10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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